冲突规范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称为范围或者连接对象,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适用于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部分称为系属或者冲突原则,它规定冲突中的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或者允许法院在冲突规范确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为关联词,它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如在“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合同缔结方式”是它的“范围”,“合同缔结地法”是它的系属,而“依”是关联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