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A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时,甲银行可以先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
- 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因此实现抵押权时也不得将商品房乙丙处分
- 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保与人保并存】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那么乙公司应该承担连带...
物保与人保竞存时 物保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 则无论如何要先执行债务人自己的物保
至于 连带还是一般保证人 影响的只是 在债务人的物保执行完毕后 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一般保证时则继续执行该其他财产 连带保证时就由债权人自己选择执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