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1804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042#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乙,乙后来被单位外派到外地一年,于是将该房屋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了丙,甲对此并不知情。丙在居住期间未征得乙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甲发现后,十分愤怒,要求丙立即搬出,丙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查,甲的房屋价值5万元,丙装修花费了4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甲是否同意乙转租
  • 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
  • 乙赚取丙的差价租金,应当返还给甲
  • 若甲同意乙的出租行为,就丙对房屋造成的损害,乙不承担责任
  
本题有 3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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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2 21:21
出租不是处分行为,不存在效力待定。转租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
31 # 落大雨09 发表于 2016-6-14 14:05
这题答案不对吧

关于AB选项:
1.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51条)
2. 合同法51条的例外是,擅自出租他人之物订立的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8条,“因第三人(所有权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非法转租的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非法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提出该要求的前提是非法转租的承租人与非法转租的出租人的合同有效。)
3. 合同法228条的例外是,擅自出租他人的房屋订立的合同,无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
4. 出租人若在出租后六个月内表示同意,则该非法转租合同的效力转为有效。(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
综上,A正确,B错误。

关于C选项:
1. 承租人具有收益的权能。(合同法第212条)
2. 承租人虽非法转租,但出租人并为与其解除合同,其承租人的地位并为改变,因此承租人的收益权能依然存在。
综上,C错误。
30 # 李杰360360 发表于 2014-8-26 13:29
wangxian2010 2013-5-27 20:43
合同法解释三,非法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出租人追认,次租赁合同...
29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3-31 19:40
C肯定不对 只有要求退房后才有权要求之后的租金差额
28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3-22 20:07
C项不对 只有在甲通知丙返还房屋 才能要回以后的租金差额 对之前乙的获利无权要回
27 # xf丶hkr 发表于 2014-3-9 11:46
合同有效 甲有权收回房屋 丙可以向乙要求缔约过失责任 至于乙多收的租金 甲要求搬出前不是不当得利 甲要求搬出后还要租金的 乙取得的租金差额算是不当得利
26 # 戴晓琼 发表于 2013-8-2 21:20
09级学生 2012年07月20日 08:58:09
擅自出租他人之物,只要不属于非法转租,租赁合同有效。谁能告诉我啥叫非法转租!还...
25 # ccc2130 发表于 2013-7-28 13:29
答案是对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甲不同意,甲可以撤销合同。出租不是处分行为,不存在效力待定。
24 # 吴语凝 发表于 2013-7-21 15:02
b,c法条何在啊?
23 # 九尾猫又 发表于 2013-6-26 17:59
这道题我选的是BC和答案的一样。个人理解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转租合同是乙与丙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内容并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之情形,因而转租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甲不享有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权利。
从另一点看,也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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