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也有过审判德国战争罪犯的想法和行动,不仅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签署的《凡尔赛和约》的第七章“惩罚”中规定了要惩罚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元凶德皇威廉二世(Wilhelm Ⅱ,1859—1941)和其他主要战争罪犯,而且还委托德国政府组织了对战犯的“莱比锡审判”。
但是,由于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同盟国之间的摩擦。以及德国政府的抵制,最后,“莱比锡审判”变成了一出闹剧。即在“莱比锡审判”之前,同盟国首先提出了一个896名重要战犯的名单,交给德国政府逮捕和审讯。德国政府多方抵制,先将名单人数缩减到45人,而实际受到审判的只有12人,经法庭判罪的只有6人,其处刑也特别轻,自6个月至4年不等。在判了刑的战犯中,有两名还越狱逃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