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条约法 » 国际法 » #172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21#
甲乙两国订有某项双边条约,根据该条约的规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为作准文本。在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两个文本的某些词汇存在歧义,若以乙国文字文本解释对甲国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两国受各自语言文本的约束
  • 甲国不得从乙国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取利益
  • 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提交双方公认的仲裁机关仲裁
  • 按上述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甲乙两国文字约文的意义
  
本题有 1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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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9 01:16
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的解释:
1)各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
2)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3)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没有让第三方仲裁的选项。
10 # Borrowzoe 发表于 2014-11-18 08:49
ffff1 2011-6-9 00:44
C呢?C为什么不对?
9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2 16:31
1)各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
2)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3)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8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26 13:54
1)各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
2)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3)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7 # linzhi21 发表于 2014-6-8 15:22
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文,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6 # tianchengya 发表于 2012-5-21 00:12
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5 # 陈嘉骏 发表于 2011-12-14 15:30
emmalovebird 2010年07月06日 19:16:59
请教一下c为什么不对~
C只有当条约或者公约中包含条约解释与争端解决条款,规定当事国可以把解释条约时产生的争端诉诸法院或仲裁解决时,仲裁法庭和国际法院才获得解释条约的权力。因此不是当上诉方法不能消除分歧时,而是当条约或公约有明确规定时,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即便想也不可以
4 # ffff1 发表于 2011-6-9 00:44
C呢?C为什么不对?
3 # cooper 发表于 2011-4-8 13:46
a错了,提问中只有乙对甲的文本解释是善意的,而没有提及甲对乙的文本解释是否为善意,根据条约善意的解释,条约有效,解释对他国有利,所以a不对
2 # 974288469 发表于 2010-12-31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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