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裁定
- 申请人对法院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子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两个月
- 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裁定
- 申请人对法院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 赔偿义务机关做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子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