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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8#
[09司考真题卷三第8题]: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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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老生冲A 发表于 2017-2-22 17:20
shenjian520 2013-5-21 13:19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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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老生冲A 发表于 2017-2-22 17:17
老生冲A 2017-1-19 16:32
不动产预告登记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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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老生冲A 发表于 2017-1-19 16:32
不动产预告登记之效?
16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1 22:39
买卖、赠与等旨在移转所有权的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处分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15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31 08:11
我只奇怪一点,既然在乙公司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
那么银行在抵押权登记的时候就应该能发现,既然如此何来题干所述“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
既然已经抵押借款并登记,怎么又可能选C项抵押权不设立?
14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1 13:19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3 # a380375779 发表于 2012-8-31 17:08
该层楼不是一幢楼的意思吗?~~~~~应该只是一部分不成立,但是其它楼层不受限制才对,还有预告登记三个月是指可以办理产权登记起3个月 解析有点莫名其妙
1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18 15:12
A ×
1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7-6 10:37
2A
10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23 14:58
预告登记后,所有权还是在卖方,所以卖方甲公司再卖出/抵押的,是有权处分;所以本题《抵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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