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9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627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277#
[09司考真题卷三第9题]: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属于种类之债
  • 属于选择之债
  • 属于连带之债
  • 属于劳务之债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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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生冲A 发表于 2017-1-19 16:36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1 # manikang 发表于 2011-9-9 12:26
甲只是想将自己若干套房子中的一套,或者若干辆宝马中的一辆送给乙,标的并未确定,只是约定了品种和数量,所以是种类之债
而到底是送房还是送车,决定权在谁,题目没有说清楚,而如果决定权在甲,那么乙也就没有选择权,所以不是选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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