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一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94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945#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一第3题]: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甲作为法定继承人,被乙告上法庭,声称甲虐待被继承人,不应享有继承权。本案审理法官查明甲虐待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依法驳回乙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本案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
  •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规定是本案审理法官推理的大前提之一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 《继承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第三款均可作为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的支持性理由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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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活在梦里 发表于 2016-5-30 18:10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样的规定不是法律规范

这是非规范性条文吧,怎么能是法律规范?
1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5 17:09
法律规范包括 法律原则 和 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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