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87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874#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4题]: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 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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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engcaiyan 发表于 2013-11-4 15:28
只能说佩服自己,越学越回去了,点了提交才想起来合同相对性,最基本的都忘记了,还考什么
3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6 15:32
合同具有相对性
2 # ★▓全勛▓★ 发表于 2010-7-21 00:00
浪头上的鱼 2010年07月20日 15:31:52
合同相对性
嗯,没错。
1 # 浪头上的鱼 发表于 2010-7-20 15:31
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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