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混同是指权利义务归于同一人。
对他们合体了!
[ 夫妻财产都是混在一起的,但不是“混同于一人”
2007-17.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伤害 暴力]
答案:D
债的混同是指权利义务归于同一人。
对他们合体了!
我觉得这里不是债权消灭,应该是发生诉讼中止了。
应该不消灭
两年内可以主张债权
两年后过时效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