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国间的《和平友好条约》自动废止
- 两国间的《边界条约》暂停执行
- 两国间《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自动废止
- 两国间的《引渡协定》暂停执行
第二,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也停止效力。这类条约战后的效力如何,一般由缔约方在这类条约中或在和约中明确。
第三,关于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这类条约另有规定,或缔约方另有协议。
A项:《和平友好条约》是以友好关系为前提的,因此立即废止,故A项正确。
B项:《边界条约》属于缔约国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因此除非这类条约另有规定,否则应当继续执行和生效。因此B项错误。
CD项:《建立外交关系的协定》、《引渡协定》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战后这类条约原则上应当停止效力,效力暂时中止。但不是自动废除。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一般政治和经济条约 停止效力
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继续维持
政治性的条约,如同盟条约、和平友好条约、共同防御条约等,一般不继承。
上述内容不排除有例外的情况,如边界条约,如两国或多国之间根据和平友好或同盟的基础上划定的,具有政治因素,那么该边界条约就是一个政治性条约。
战争后,1、维持共同行动和友好关系的立即废止;2、一般的政治经济类停止效力;3、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