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违反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侵略;
2、严重违反对于保护人民自决权至关重要的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
3、严重并大规模违反对于保护人类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奴隶制、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
4、严重违反保护和维护人类环境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大规模污染。
1、严重违反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侵略;
2、严重违反对于保护人民自决权至关重要的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
3、严重并大规模违反对于保护人类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奴隶制、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
4、严重违反保护和维护人类环境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大规模污染。
一类是一般国际责任,
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国际义务以致构成国际罪行时的责任。
国际罪行是指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以致公认为违背其便构成犯罪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
《国家责任条文草案》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不当行为违反了对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而且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种犯罪,该国的行为即被认定是国际犯罪。
草案列举了四种情况:
(一)严重违反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侵略;
(二)严重违反对于保护人民自决权至关重要的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
(三)严重并大规模违反对于保护人类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奴隶制、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
(四)严重违反保护和维护人类环境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大规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