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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6#
[2006年真题]关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自然人不能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 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外,政府采购人不得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否则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 两个以上的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 中标的供应商必须依法自行履行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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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仑仑儿 发表于 2014-7-16 17:12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所以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分包
5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7-30 17:27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7-4 10:55
06年的真题考了一些死角
3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7-23 21:37
B——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C——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D——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所以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分包。
2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6-29 04:17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5-19 07:48
2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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