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 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 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 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
本人理解:凯旋公司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德胜公司),根据公司法64,应该承担连带...
一人公司也是“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担责”,第64条是“一人公司的其他特殊规定”!所以答案B绝对是对的;
64条“一人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2009海天真题班夏凌云民法;
做了5遍都对不了,因为我不理解题干的意思!!! 到底说的是什么话啊!!
凯旋公司是股东,股东在公司破产后、不清偿债务,这就是“股东有限责任”; 除非有公司法20条3款“滥用股东地位”、64条“一人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