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甲--〉乙--〉丙;
反正,义务人都可以主张抗辩;
我要答卷四的时候,解析答案也写上:详见《法律法规汇编》相关法条,出题老师不得说...
如果是因为丙没有向乙交货的原因,导致乙无法向甲交货,则乙跟甲必须披露丙,仍然甲可以对丙行权,但是丙从一开始就不愿和大老板甲交易的除外;而且义务人丙可以向大老板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甲--〉乙--〉丙;
反正,义务人都可以主张抗辩;
这题还算是简单的,如果是《间接委托合同》VS《行纪合同》(都在《大纲》之内),会更加让你们抓狂;
还有:其实就是司#法#部想维稳,给你们大肆生单独下过关计划,否则,你们根本就过不了;
http://okzhaosheng.com/shitiziliao/20090619-17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