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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
[08司考真题卷一第90题]: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 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强奸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 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 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题有 16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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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enyee83 发表于 2014-9-13 19:28
D选项并没有说成立三年以上啊...?
15 # 孙楚轩 发表于 2014-7-9 14:57
D项并没有说已成立三年以上了,何以认为符合规定了?
14 # 自考很难 发表于 2013-8-24 16:23
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那王检察长去干什么了?旁听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等议题发表意见,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3 # zxc1dai 发表于 2013-8-21 20:57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不能只是警告而已。
12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15 14:13
担任公证员 应当是年满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检察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11 # jpriver 发表于 2013-8-6 15:21
1)公证员是25岁-65岁
2)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候,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10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12 16:24
爱喝拿铁的馋猫 2012年08月09日 21:38:40
AD 答案改了 能不能及时更新啊
理由 对孙法官的出发错误
2012法律版历年真题异议:AD[2010法院处分条例83条];
2012法律版历年真题:2010法院处分条例83条,因为孙法官是“严重后果”,所以只能是降级+撤职+开除,所以对孙某处理错误;对张某处罚正确,所以综合C是错误的。

第八十三条 因过失导致错误裁判、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或者应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而未采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 # 爱喝拿铁的馋猫 发表于 2012-8-9 21:38
AD 答案改了 能不能及时更新啊
理由 对孙法官的出发错误
8 # junglelin 发表于 2011-9-9 21:49
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才受到警告处分,太他妈轻了吧?还说正确,真的神经病啊!
7 # myq082779 发表于 2011-9-6 11:57
超级变态题,只能由超级变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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