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22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227#
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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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9 19:34
优先权(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近亲属--房屋租凭人
另注意:买卖不破租赁针对所有租赁。而租凭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针对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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