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六章 劳动法 » 经济法 » #113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31#
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特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 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 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
  • 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
  • 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本题有 1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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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94302661 发表于 2017-6-3 14:16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本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
第42条规定不包括第39条
故在试用期的女生若被不符合录用标准,即使怀孕了也会被用人单位辞掉。

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不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 文素臣 发表于 2013-9-9 13:35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本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
第42条规定不包括第39条
故在试用期的女生若被不符合录用标准,即使怀孕了也会被用人单位辞掉。
8 # hhj001 发表于 2011-3-24 13:45
有过错,不补偿
7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3-12 11:03
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不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 sunflower001 发表于 2010-8-18 13:47
个人觉得应该因为欺骗行为,致使合同无效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 # 王考试 发表于 2009-11-5 15:50
但是赵某和用人单位并没有正式的确立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有权根据39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用女职工在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40条第四款
4 # 坚持不懈 发表于 2009-8-14 17:45
这与上一题有什么区别吗/怎么答案不一样
3 # lz1234567890 发表于 2009-7-18 14:38
2 # mustpass 发表于 2009-6-18 13:58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但本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

第42条规定不包括第39条
故在试用期的女生若被不符合录用标准,即使怀孕了也会被用人单位辞掉。
1 # caozeliang 发表于 2009-5-13 23:58
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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