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 » 民诉与仲裁 » #1128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1286#
下列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的一项是:(  )
  •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完毕
  • 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 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
  • 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
  
本题有 1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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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NK47 发表于 2017-7-25 18:36
B
15 # voice1310 发表于 2013-5-30 16:12
lawerhero 2012年06月26日 20:35:51
《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
14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6-26 20:35
《执行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10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13 # znb311 发表于 2012-5-30 07:11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以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所以,在满足其他条件下,执行机构可依照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12
12 # elvis 发表于 2012-5-9 16:50
我觉得c确实有问题,但是耐于单项选择。真的晕死的解释
11 # majunchen 发表于 2012-3-14 18:35
A B C 三项都是必须具备的条件,D项,当事人不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所以D项是错误的。
10 # 吴冰 发表于 2011-8-28 07:42
我是认为执行本身就是强制的意思,所以一定是拒不返还才可以执行,C没有错
9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1-7-4 22:28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诉法210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8 # php 发表于 2011-6-10 20:22
CD都是错的,我草
7 # 艾能扬 发表于 2011-1-9 11:12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和《执行规定》第109条对此作了规定。
编辑本段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 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第三,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第四,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执行规定》第109条作了对《民诉法》第210条的“取得财产的人”作了限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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