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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1#
[04司考真题卷一第9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本题有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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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egress 发表于 2012-3-20 20:04
注:对于D项,“法律具有溯及力”等于《香港基本法》17条的“法律的失效,无溯及力”,所以D项正确说法是:“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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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港、澳采西方立法,立法用语、措辞技术之精湛,非天朝法律所能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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