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 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时效有请求时效和诉讼时效两种,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题一直没有说“先行处理”]
B.乙厂(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quote]
[2010林鸿潮2005-2-87题:
众合2010专项教程林鸿潮行政法69,12:40--:
1、本题单独行政赔偿,必须“先行处理”,但是题目没有说“先行处理”;
2、两次诉讼:第1次行政诉讼没有提起行政赔偿--〉机关先行处理行政赔偿--〉3月后第2次单独行政赔偿诉讼,所以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先行处理后的3个月]
B.乙厂(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2010赔偿法司考读本-林鸿潮 P25: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视赔偿义务机关是否(先行处理)作出赔偿决定而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自(2个月)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决定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
D项应选。理由同C。选项与解释解析不符啊
《新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