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131条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即应返还原物——折价——代位物——价额;+孳息。
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
返还给银行的是本金和利息
国家收缴的是扣除费用后的孳息
国家收缴的是扣除费用后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