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民法 » 分科真题 » #1047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479#
[2002年]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本题有 2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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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ouzi 发表于 2014-3-20 18:15
乙是在按份共有下的优先购买权,而丙则是租赁合同项下的优先购买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乙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1 # elppa0305 发表于 2009-7-29 16:17
1解释一:物权优先于债券
解释二:离标的物近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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