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十二章 担保物权 » 民法 » #1008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0081#
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 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 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 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需代甲清偿其对乙的债务
  
本题有 6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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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snoicmaster 发表于 2019-5-22 08:50
е
60 # 幻觉888888888 发表于 2017-5-1 21:12
脱离实际,就算符合法理,那有什么意义?
59 # 宝宝丫 发表于 2017-2-6 23:57
这题咋出的?都办理抵押登记了,咋过户的呀?
58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7-18 13:06
依《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而使抵押权消灭。
57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5-30 10:57
如果不是房屋是其他抵押物,这题可以成立,问题是房屋作了抵押登记是不能够过户的,除了房管局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56 # (审计部)法务 发表于 2015-11-7 09:36
物权公示原则,都是假的吗
55 # 高沙 发表于 2015-10-20 10:05
办不了过户手煤
54 # 嘿客灬帝国 发表于 2014-8-7 20:07
这题出的真傻比
53 # lili12603 发表于 2014-7-21 08:25
法条,得好好看啊。
52 # 阿土生 发表于 2014-7-2 15:16
题出的真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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