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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实务] 火车站派出所对此类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求大神指点

 
meigang198703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2 09:23:58 查看:3611 回复:23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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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携带伪造的公司印章进站乘车,安检时被查货,车站派出所能否以伪造印章进行处罚?还有伪造印章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界限是什么?
学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2-16 21:20:53 来自: 中国重庆
法律路上小菜鸟 发表于 2021-1-25 19:16
治安案件也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第2款: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 ...

我觉得没有管辖权,上面说到违法对象的藏匿地、转移地,应该按照通常解释来理解藏匿地和转移地,本案中,违法嫌疑人只是乘坐火车而随身携带伪造的印章,并非为了藏匿,或者为了转移,这样理解则不属于藏匿地、转移地,那就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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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上小菜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2-4 23:19:20 来自: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meigang19870312 发表于 2021-1-26 14:06
厉害厉害!能再帮忙解释下区分伪造印章刑事还是行政的具体标准吗?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此处并不要求“情节严重”等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一旦伪造出足以让人产生信任的印章,即构成本罪的既遂;此处只规定了伪造,如果认为变造也是伪造的一种方式,那变造的行为也构成本罪。但是买卖、毁灭[size=18.6667px]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不构成本罪,若印章的价值足够大,达到故意损毁财物罪的标准,则以该罪论处,若仍然达不到立案标准,个人认为可以行政案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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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igang198703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6 14:06:57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法律路上小菜鸟 发表于 2021-1-25 19:16
治安案件也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第2款: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 ...

厉害厉害!能再帮忙解释下区分伪造印章刑事还是行政的具体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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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上小菜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5 19:16:21 来自: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meigang19870312 发表于 2021-1-25 08:37
厉害!那光是携带能算刑事案件吗?若按治安案件处理,能管辖吗?

治安案件也有管辖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第2款: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对象被侵害地、违法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车站也是属于转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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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igang198703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5 08:38:16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wolf1909 发表于 2021-1-24 22:58
案情介绍太简单了,单单是携带伪造的公司印章?

对 ,假设携带伪造的公司印章一枚乘坐火车,是否使用无法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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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igang198703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5 08:37:42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我是卧底 发表于 2021-1-24 22:26
可以管辖,发生在车站的,属于车站派出所管辖

只是携带,伪造行为完成都不在车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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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eigang19870312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5 08:37:06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法律路上小菜鸟 发表于 2021-1-25 00:11
有管辖权,这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 ...

厉害!那光是携带能算刑事案件吗?若按治安案件处理,能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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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路上小菜鸟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5 00:11:24 来自: 中国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有管辖权,这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车站属于“转移地”,因此车站派出所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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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1909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1-24 22:58:01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案情介绍太简单了,单单是携带伪造的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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