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拘役的期限应该限定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
- 拘役的期限应该限定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在拘役执行期间,某甲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在拘役执行期间,某甲每月可以回家3~4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 罚金
- 剥夺政治权利
- 没收财产
- 赔偿经济损失
- 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 期限应为10个月,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 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刑同时执行
- 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和管制刑同时开始执行
-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 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 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 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 按照有关机关(即执行机关或考察机关或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未经批准,不得行使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报有关机关批准
- 罚金
- 拘役
- 驱逐出境
- 没收财产
- 1年以上3年以下
- 3年以上5年以下
- 3年以上10年以下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携带凶器抢夺的
- 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
- 在公交车上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