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反致
- 公共秩序保留
- 法律规避
- 外国法内容的确定
-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 在涉外债权案件中,判断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的问题
- 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
- 在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案件中,判断再婚者与前夫或前妻是否已离婚的问题
- 法律规避是一种排斥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因此它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也可能由于法院对于内国冲突规范的识别行为而产生
-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冲突规范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规避外国法律的行为,其效力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规避法律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无论当事人规避的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
- 经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时
- 订立涉外合同时
-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
-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
- 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 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无论是强行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 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实施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
- 当事人做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不再发生任何联系
- 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 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 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 便于本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 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 原告已与死者离婚,没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 当事人规避法国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应不予承认,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 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再婚行为均属无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
- 当事人在德国的离婚行为无效,但再婚行为有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再婚前的财产,无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
- 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
-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
- 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
- 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
- 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 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