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专属经济区不需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是国家的一种自然权利
- 专属经济区制度影响其上空和底土本身的法律地位
- 其他国家在这个区域享有航行、飞越、建造人工岛屿的权利
-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措施
- 外国非军用船舶和航空器,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
- 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必须经我国政府批准
- 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我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
-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我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性权利
- 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权利必须以有效管辖或宣告为要件
- 大陆架的范围为自领海基线起算的200海里以内水域
-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 卫星发射失败给F国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射国A国承担
- 卫星发射失败给F国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卫星的所有国B国承担
- 卫星发射失败给F国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发射国和促成发射国ABC三国共同承担
- E二国在其承保的范围内对卫星发射给F国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 共管
- 租借
- 国际地役
- 势力范围
- 港口国
- 缔约国
- 群岛国
- 内陆国
- 集团方式
- 排放权交易
- 绿色交易
- 蓝色交易
- 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 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辖权,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己管辖下的河段,并保留沿岸贸易权
- 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 设立国际协调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 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但劫机者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 劫机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劫机者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 劫机行为者是不可以被引渡的,由其所在国提请司法程序
- 劫机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机者不得被引渡
- 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的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排量的增减
- 排量超出其额度的发达国家可以向其它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额度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九天考资提供
- 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者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销其部分排放量
- 不仅国家集团要达到减排总额,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的排放量也应当达到其减排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