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 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 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 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 正当程序主义
- 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 比例原则
- 行政公开
- 程序正当
- 权责一致
- 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肇事行为
- 胡某的死亡应归责于甲的逃逸行为
- 对甲应适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
- 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数日后向警方投案如实交待罪行的,成立自首
- 明确了定罪权的专属性,法院以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 确定被告人有罪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认同和确立无罪推定原则
- 按照该规定,可以得出疑罪从无的结论
- 贪污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诈骗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 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 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 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 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
- 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
- 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
- 对扔石块将甲村3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
- 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
- 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 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