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 寻找第三方转让股份
- 扣押公司财产抵偿自己应得的红利
-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 因收购比例超过30%,要约收购期限可以为90日
- 如果收购完成,被收购公司应当终止上市交易
- 如果大成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无力继续支付收购资金,可以撤销收购要约,但应经证监会批准
- 该收购方案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禁止部分收购
- 甲的装修行为并无不妥
- 甲、丁之间的合同即使事后经过乙的追认,丙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宣告无效
- 如甲、乙决定将楼房出卖给戊,需要提前通知丙,丙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 丁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还没有完成物权登记
- 邓某之妻要对邓某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举证责任
- 邓某之妻要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邓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医院要对有没有进行医疗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 医院要对自己医疗行为与邓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甲乙丙丁戊五人作为原告的共同诉讼案件,若争议金额不大、事实清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辛某诉欧德公司生产的汽车刮雨刷侵犯其专利,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则适用简易程序
- 阿文、阿静等九姐妹因继承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并在开庭审理时先进行了调解
- 王某诉陆某要求其停止发黄段子进行性骚扰的行为,陆某认为此案涉及其隐私,向法院申请对判决的事实部分进行简化,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在制作裁判文书时依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了部分简化
- 因为甲男拒绝鉴定,推定女儿丁丁与甲男没有亲子关系
- 因为甲男有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簿,而乙女又没有其他证据,故驳回乙女引用《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推定女儿丁丁与被告没有亲子关系的请求
-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 因对女儿丁丁是否亲生产生怀疑,推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 甲企业销售假冒的两面针牙膏,但其并不知情,是从乙企业按照正常购货渠道买进的
- 丙企业在电池上使用“两面针”商标
- 丁企业将“两面针”用于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企业字号、域名和商业招牌
- 戊企业注册“仙湖”牌牙膏,在包装上注明“本牙膏主要原料为两面针”
- 赵某、钱某和孙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 孙某不属于合伙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 如童装厂起诉,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合伙人为被告
- 三人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
- 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及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 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上缴国家
- 乙有义务返还1000元,但约定的利息收入应该扣除乙的劳务费用,其余上缴国家
- 乙先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后转化为恶意不当得利人
- 裁定不予受理
- 不予受理,因为当事人没有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 作为新案受理
- 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