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综合【2013】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发现乙还涉嫌另外一起诈骗犯罪,应当暂停对甲和乙的执行
- 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得知丙已归案,应当暂停对甲和乙的执行
- 甲在被执行前揭发了好朋友戊盗窃共享单车的犯罪事实,应当暂停对甲的执行
- 执行法院在执行前发现在另一起王某抢劫案中,甲曾经为王某提供隐藏住处,应当暂停对甲的执行
- 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 于受理案件10个月之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未对孙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听取梁某的辩护意见
-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张某提出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线索,检察机关可以讯问张某
-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侦查机关逮捕张某后,应当立即将张某送入看守所,对于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张某家属
- 如果张某抢劫事实清楚,并发现其曾于3年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对张某应当适用逮捕措施
- 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的这一种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 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 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并进行讯问
- 甲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案在当地影响重大,目前没有更好的方法收集证据,侦查机关应当对甲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乙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决定对乙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并收集到了关键证据,为了保护有关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应当由法官在庭外进行调查核实
- 丙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丙闻风而逃,侦查机关可以对丙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 丁涉嫌抢劫金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县公安机关发现丁把抢来的金银首饰都赠送给其不知情的情人戊佩戴了,侦查人员不仅有可能对丁实施技术侦查,对戊也有可能实施技术侦查
- 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某县人民法院对甲案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 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甲案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发现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甲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改判甲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 甲不服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诉讼代理人不仅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回避决定不服还有权申请复议
-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提出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在第一审程序之前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当事人如果申请出庭的公诉人回避的,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回避,只能宣布延期审理,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 我国适用有因回避为主、无因回避为辅的回避制度
- 应当讯问赵某
- 应当询问证人
-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定罪证据不足,应当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 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量刑证据存疑,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侦查人员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应当一律依法排除
- 庭前会议时,对于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重点调查,没有异议的,可以简化调查
- 人民法院通知乙到庭辩护,但乙未到庭,甲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甲
- 乙对不利于丙的书面证言有异议,申请法院通知丙出庭作证并向法庭说明该证言对甲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丙出庭作证
- 如果法庭决定通知丙出庭作证,但发现丙一个月前刚去美国留学短期无法回国,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丙不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