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三校名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知识产权局不受理张某专利维持的案件
- 海关对李某因漏税进行罚款处罚
- 县政府对王某房屋产权不予登记确认
- 孙某对某省政府颁布的《省安全管理条例》的诉讼
- 单位犯罪不是共同犯罪,但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主犯、从犯的区分
- 单位犯罪适用单罚制时,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刑
- 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 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效力优于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 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 诉讼前,证据保全需要当事人申请,诉讼中,证据保全可以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主动保全
-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 在二审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 被害人在二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直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侦查机关没有排除非法证
-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甲(女,15岁)同意与张某(男,53岁)发生性关系,则甲承诺有效,张某不构成强奸罪
- 乙(男,19岁)同意以4万元的价格将其一个肾取出卖于李某(贩卖人体器官者),则乙承诺有效,李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丙(女)的丈夫因赌博被抓,找到办案人员王某,王某见丙颇有姿色,以与丙“好”一次为条件释放其丈夫,丙同意并发生性关系,但王某并未释放其丈夫,则丙的承诺因受到欺诈而无效,王某构成强奸罪
- 丁(女),其夫外出务工,一日夜,正在院中熟睡,邻居刘某越墙入院对其实施奸淫行为,丁惊醒反抗,刘某谎称为其夫务工回来,丁放弃反抗,但随之当丁摸到刘某的秃头时,感觉不对将其推下床并确认为邻居刘某,刘某见骗局识破且被认出,便跪地向丁诉说对其仰慕之情,丁对刘某亦有好感,便说道:我已为人妇,你走!不要再有下次,否则我不客气,一定告发你!则丁的承诺有效,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 甲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 乙参与聚众淫乱行为时,邀未成年人加入,是聚众淫乱罪的结果加重犯
- 丙猥亵被拐卖的幼女,是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
- 丁女的父母暴力干涉丁的婚姻自由,致使丁女身受重伤,丁女的父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
- 甲与张某有夺妻之恨,甲持刀在一巷子中砍杀张某,张某夺路而逃,甲紧追不舍,张某在跑出小港的尽头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撞飞倒地死亡。甲的砍杀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 乙与李某共同持刀抢劫路人,激烈的搏斗中,李某抱住路人让乙以刀刺之,由于路人拼死反抗挣脱李某,乙刀刺入李某心脏致死。乙的抢劫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 丙为了毒死明日回家的丈夫,准备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然后去与情夫幽会,但其夫提前回家发现了毒酒便一饮而尽,中毒死亡。丙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丈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 丁乘公交车站在李女身后,使用手机向李女裙内进行偷拍,被一老者发现怒斥之,丁推搡老者并出言不逊“老不死的,少管闲事”,老者情绪激动而死,经查老者为心脏病患者。丁的行为与老者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 无论在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需要补充侦查的,都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 朝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到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1次,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改由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发现有漏罪,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但再次退回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
-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公诉人认为证据不够充分,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可以同意
-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遂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 构成贷款诈骗罪
- 构成合同诈骗罪
- 构成骗取贷款罪
- 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