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不构成犯罪
- 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甲构成侵占罪
- 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供答辩状
- 本案复议决定违法
- 法院应当判决复议决定违法
- 司机王某将路人张某撞成重伤,生命垂危,而王某看后径直开车离去,王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不作为犯罪都是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例如,遗弃罪就违反《刑法》第261条的禁止性规范
- 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属于纯正的作为犯
-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签发准许调查书
- 辩护律师向证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证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 在二审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 被害人在二审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中,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直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侦查机关没有排除非法证
- 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并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有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属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 在刑事司法中,合理解释刑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 若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姜某起诉期限,则在公安机关进行处罚2年之后姜某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 若在一审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将原来的罚款1000元变更为罚款500元,而姜某并不撤诉,则法院应对新的处罚决定进行判决
- 若法院在接到姜某的起诉状7日之内,认为该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 若姜某在一审程序中发现,该案的书记员是作出处罚决定的该公安局局长的妻子,于是向该法院院长申请回避被批准
- 甲与张某有夺妻之恨,甲持刀在一巷子中砍杀张某,张某夺路而逃,甲紧追不舍,张某在跑出小港的尽头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撞飞倒地死亡。甲的砍杀行为与张某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 乙与李某共同持刀抢劫路人,激烈的搏斗中,李某抱住路人让乙以刀刺之,由于路人拼死反抗挣脱李某,乙刀刺入李某心脏致死。乙的抢劫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
- 丙为了毒死明日回家的丈夫,准备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然后去与情夫幽会,但其夫提前回家发现了毒酒便一饮而尽,中毒死亡。丙的故意杀人行为与丈夫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 丁乘公交车站在李女身后,使用手机向李女裙内进行偷拍,被一老者发现怒斥之,丁推搡老者并出言不逊“老不死的,少管闲事”,老者情绪激动而死,经查老者为心脏病患者。丁的行为与老者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 如果某乙起诉某甲,而证据不足,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 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该案,因为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告知某乙向法院直接起诉
- 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 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甲在二审中对乙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