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教唆孕妇乙待孩子出生后卖于丙,因犯罪对象尚不存在,因此,甲不构成教唆犯
- 甲教唆乙,让乙再去教唆丙实施抢劫行为,丙实施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
-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行为,并传授盗窃技法,乙实施盗窃行为并取得数额较大财物,则甲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
- 甲(误以为乙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乙(实际上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盗窃行为,结果乙实施盗窃行为,取得数额较大财物,则甲构成教唆犯
- 甲明知A企业为黑工厂,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但因招募一名工人有200元的奖励,甲为工厂招来家乡的8名务工人员。甲与A企业成立强迫劳动罪的共同犯罪
- 乙为五金商店老板,一日见张三、李四二人互殴,李四吃亏后进入五金店要求购买大号扳手教训张三,乙明知李四购买扳手打张三仍然出卖,李四使用扳手将张三打成重伤。乙与李四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丙明知王某偷越国(边)境,仍帮助王某伪造出入境证件。丙与王某成立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
- 丁帮助刘某(组织卖淫者)引诱妇女卖淫。丁与刘某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
- 海南省人民政府的规章报国务院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 交通运输部的部门规章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 宁波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报国务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 地方政府规章均应在1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 申某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申某的行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
- 对申某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不报安全事故罪数罪并罚
- 申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划拨存款、汇款,扣押财物等
- 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60日
-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不得解除冻结
- 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索要钱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 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 卫生部拟制定规章,设定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分事项,该规章的制定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 山西省人民政府有权以规章的形式,依法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 县工商局局长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则应当给予其开除处分
- 张某主动交代其包养情人的违法违纪事实,对其应当减轻处分
- 不作为犯罪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过失可以构成共同过失犯罪
-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甲为抢劫他人财物而过失致人重伤,甲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 个体商贩乙对正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的城管队员实施暴力,致其手臂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对乙应以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丙为了牟利,以低价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残次产品,经过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约十万元。工商机关接到举报后,派工作人员来到丙的商店进行调查。面对工商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丙进行辱骂,并且还抄起一根木棍将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打成轻伤,对于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择一重罪处罚
- 丁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丁构成诈骗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属于牵连犯
- 本案原告是甲,被告是水利部门,第三人是规划部门
-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规划部门参加诉讼,但规划部门有权拒绝参加诉讼
- 规划部门享有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不享有上诉权
- 如果规划部门没有同意甲的建房申请,甲只起诉了水利部门,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规划部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