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冲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 徐某与顾某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 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
- 对于金钱而言,童某应当双倍返还利息
- 童某没有赔礼道歉,由人民法院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 童某没有赔礼道歉并没有给王某造成损失,童某无须支付迟延履行金
- 童某没有赔偿王某一万元,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 在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中进口数量的增加指的是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
- 在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中进口数量的增加指的是进口数量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 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是实质损害
- 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略轻于反倾销或者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
- 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不定期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即时解除权
-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 试用期内,劳动者无需通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甲母身处癌症晚期,濒临死亡,母亲不堪忍受病痛折磨又担心昂贵的维持治疗费用,自己走后给甲留下一大堆外债,要求不再进行维持治疗,甲应允,便撤掉维持装置,母亲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满妻子与其他男性接触,将其反锁在单独房间里与外界隔离长达数天。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从重处罚
- 丙为村中“神汉”,邻村妇女刘某得病吃药久治未愈找到丙,丙见刘某颇有姿色便利用迷信说辞使得其相信与自己交合一次便可祛病,刘某同意,丙得逞。丙构成强奸罪
- 丁为官清廉,却不受重用。丁友献策说:“我去揭发你贪污,让人来查,即可扬名”。丁同意,丁友向检察院检举丁贪污。丁构成诬告陷害罪
- 甲教唆孕妇乙待孩子出生后卖于丙,因犯罪对象尚不存在,因此,甲不构成教唆犯
- 甲教唆乙,让乙再去教唆丙实施抢劫行为,丙实施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抢劫罪的教唆犯
- 甲教唆乙实施盗窃行为,并传授盗窃技法,乙实施盗窃行为并取得数额较大财物,则甲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
- 甲(误以为乙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乙(实际上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盗窃行为,结果乙实施盗窃行为,取得数额较大财物,则甲构成教唆犯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法院申请复议
-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即终结
- 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申请执行期限均为二年,且可以中止与中断
- 位于A市B区的甲律师事务所未经B区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在B区人民法院门前设立接待室,B区司法行政机关对该律师事务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乙律师事务所恶意逃避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债务,司法行政机关对该律师事务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丙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合同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还应当并处非法所得1倍到5倍的罚款
- 丁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处非法所得1倍到5倍的罚款
- 法的指引作用
- 法的评价作用
- 法的预测作用
- 法的强制作用
- 甲明知A企业为黑工厂,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但因招募一名工人有200元的奖励,甲为工厂招来家乡的8名务工人员。甲与A企业成立强迫劳动罪的共同犯罪
- 乙为五金商店老板,一日见张三、李四二人互殴,李四吃亏后进入五金店要求购买大号扳手教训张三,乙明知李四购买扳手打张三仍然出卖,李四使用扳手将张三打成重伤。乙与李四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 丙明知王某偷越国(边)境,仍帮助王某伪造出入境证件。丙与王某成立偷越国(边)境罪的共同犯罪
- 丁帮助刘某(组织卖淫者)引诱妇女卖淫。丁与刘某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