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犯罪嫌疑人,并同时送达辩护人
-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 庭前准备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应当开庭审理
-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为一审程序不合法而上诉的,应当开庭审理
-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意见
- 甲涉嫌盗窃罪,家庭贫困,无力委托辩护人,本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认为甲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侦查机关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乙和丙抢劫了一家便利店,在审判过程中,乙聘请了律师,而丙则没有聘请辩护人,若丙提出申请,应当为丙提供法律援助
- 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李某没有家人、亲属和朋友,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提供辩护人
- 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 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 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 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
-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张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王某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 批准技术侦查的决定自签发第二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上一级侦查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
-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 因为甲是唯一目击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甲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到庭
-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经院长批准,除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
- 如果甲对罚款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如果甲对拘留不服,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
- 我国的公安机关
- 我国的人民法院
- 我国的外交部
- 对乙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的措施
-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
- 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能出现审查批准逮捕
-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同案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