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卷[万国学校]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对于古某应当从重处罚
- 古某与林某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 林某属于胁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 如果张某要求不追究林某的责任,对林某可不按犯罪处理
- 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这是国家刑罚权的体现
- 《刑法修正案(七)》将绑架罪的最低刑期从10年降为5年,这是国家刑罚权的体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必要的时候行使制刑权
- 我国具有刑罚执行权力的机关为监狱和公安机关
- 甲为抢劫他人财物而过失致人重伤,甲的行为属于结果加重犯
- 个体商贩乙对正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的城管队员实施暴力,致其手臂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对乙应以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 丙为了牟利,以低价购买了一批不合格的残次产品,经过处理后冒充合格产品出售给消费者,非法获利约十万元。工商机关接到举报后,派工作人员来到丙的商店进行调查。面对工商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丙进行辱骂,并且还抄起一根木棍将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打成轻伤,对于丙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妨害公务罪择一重罪处罚
- 丁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丁构成诈骗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属于牵连犯
- 邹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100万元现金,后为防止公安机关的侦查,找到其朋友王某,给王某写了一张标注借款日期为3年前、借款数额为80万元的借条,然后让王某写了一张标注还款日期为其与王某见面日期、还款数额为80万元的收据,随即邹某将80万元现金交给王某,双方另外密签了一份协议,约定2年后王某归还70万。王某构成洗钱罪
- 李某为某税务局局长,受贿300万美元现金后,找到某地下钱庄负责人何某,让何某在其公司往美国出口货物时将美金夹在货物中,带到美国后交给李某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妻子。何某构成洗钱罪
- 许某多次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在柜台支取现金,获得赃款100万余元,后与明知此事的某夜总会经理于某协商,将此赃款在夜总会中以80万元作价入股。因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盗窃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以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洗钱罪
- 战某通过贩卖毒品获得了1000万赃款,叶某明知此赃款的来源,还帮助战某将赃款分散存在自己的多个银行账户中。叶某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不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
- 练某提出申请,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但也可以口头提出
-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练某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练某,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 练某应当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 练某不服该决定,可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
- 卫生部拟制定规章,设定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分事项,该规章的制定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 山西省人民政府有权以规章的形式,依法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 县工商局局长李某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则应当给予其开除处分
- 张某主动交代其包养情人的违法违纪事实,对其应当减轻处分
- 若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姜某起诉期限,则在公安机关进行处罚2年之后姜某就不能再提起诉讼
- 若在一审审理期间,公安机关将原来的罚款1000元变更为罚款500元,而姜某并不撤诉,则法院应对新的处罚决定进行判决
- 若法院在接到姜某的起诉状7日之内,认为该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 若姜某在一审程序中发现,该案的书记员是作出处罚决定的该公安局局长的妻子,于是向该法院院长申请回避被批准
- 韩国人甲在柬埔寨进行贩毒活动,其进入我国边境后,我国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并依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 日本人乙在太平洋某岛国上强制猥亵了一名我国妇女,虽然在当地猥亵妇女仅属于违反道德的行为,但因我国和日本均将猥亵妇女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且我国刑法规定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应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乙的行为进行管辖
- 泰国人丙乘坐中国游轮进入法国领海后实施抢劫行为,我国对丙的犯罪享有管辖权
- 中国士官丁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 某市专利局授予海利公司的一项技术发明专利
- 市政府经招标赋予某单位独家经营自来水供应的资格
- 省卫生厅批准了某市卫生局在其管辖范围内收取健康费的申请
- 工商管理局颁发给某公司的经营执照
-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 本案只有被告人的上诉,没有检察院的抗诉,不能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重审
- 无论有无检察院的抗诉,二审法院均可依照法律和事实办事,一审轻判的可纠正量刑错误
- 如果本案确实量刑过轻,二审法院只能先判决维持后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