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卷[三校名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张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欲杀之。某天张某发现李某和王某一起站在50多米高的脚手架上,张某寻思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张某、王某之间素无冤仇,但张某杀李某心切,遂砍断绳索,导致李某、王某摔死。在此案例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 于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于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于某为放火罪
- 赵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赵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恃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无效而撞死行人方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赵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吴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吴某打猎心切仍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致其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吴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重审
- 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提审
-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 戊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朋友甲保管,甲私下拿来取走了现金,甲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乙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乙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 丙拾得他人信用卡后,恰巧密码写在卡后,于是用该卡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丁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丁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甲某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已经76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乙某被判处管制1年,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同时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接触特定的人,如乙某违反上述禁令,可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犯罪嫌疑人丙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可以减轻处罚
- 丁某犯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5年
-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犯罪分子,执行5年,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
- 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拐卖儿童罪,应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9年。在服刑7年时,因甲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 该厂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满1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该厂应向原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可以报请第二审法院执行
- 甲厂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终审判决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 若该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工商局的账户内划拨
- 2005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 2006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2008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 对于兴业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 甲在乙上夜班回来的路上欲强奸乙,但乙拼命挣扎,甲情急之下掐死了乙
- 甲为了向乙索要赌债,扣押了乙,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甲发现,甲将乙一顿毒打,致乙死亡
- 甲绑架乙的儿子后,因乙的儿子经常哭闹,甲怕事发,将乙的儿子杀死
- 甲欲杀死其仇人乙,于是在乙每天上班必经之路埋了一颗炸弹,炸死了乙和另外两个路人
- 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审理
- 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 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 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 若乙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该市政府和上一级规划部门,乙可以自己进行选择
- 若乙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直找借口不受理,则乙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 若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就不能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 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向市规划局提出过建筑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