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本案中法院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向张三和珍妮送达诉讼文书
- 本案中张三和珍妮对一审判决书不服,上诉期相同
- 本案的审理不受一审、二审审限限制
- 本案中珍妮可以委托其哥哥琼斯(美国人)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丙将自有房屋租给丁,丁欠其房租1万元,而丙则欠丁房屋修缮费用4000元
- 甲于2000年6月向乙借款10万元,到期未还。乙决定要求甲归还所借的10万元
- 2007年2月,丙与丁终止合伙经营,约定由丁在2008年2月前向丙支付30万元。2008年1月,丙发现丁在变卖财产,要求丁提前支付30万元
- 甲借乙一台电脑,一直未还,乙请求甲归还电脑的纠纷
- 该判决的执行可以由甲公司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A国法院按照我国与A国间的互惠关系向执行标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若A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执行该判决,经查,我国与A国没有司法协助又无互惠关系,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 在B项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 甲公司提出执行申请时,我国法院就甲乙公司间相同的合同纠纷正在审理,经查,国内法院的审理在甲公司向A国法院起诉前就开始了,则法院拒绝执行A国法院的判决
- 甲与乙是父子关系,甲起诉乙主张赡养费,诉讼中,乙死亡,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 张老头去世后,两个儿子张甲、张乙因为继承纠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张乙因为涉嫌杀害邻居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 甲将珠宝交某银行保管,珠宝丢失,甲起诉银行,后该银行的员工乙因为涉嫌盗窃该珠宝被刑事拘留,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甲死亡,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 乙不在家,将判决书交给甲转交,因为甲是与乙同住的成年家属
- 乙不在家,将判决书交给乙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乙送达判决书,乙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行为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 经乙同意,用传真等能够确认乙收悉的方式送达
- 某浴池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是甲,后甲另办了一个公司,于是将该浴池转让给其弟弟乙经营,但未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现一顾客在该浴池洗澡时被烫伤,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 甲向乙借款25万元,丙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现甲逾期不偿还借款,乙对甲、丙一并提起诉讼
-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不久,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现因购销合同发生纠纷,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有三子一女,去世后留下房产和存款若干,现大儿子认为遗产分割不公平,以小儿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
- 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 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从事地下挖掘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在诉讼中,经营者应当对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
-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诉讼中,动物饲养人应当对损害是因被侵权人过错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
- 丙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该异议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丙在指定的期间提出其与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即不能对丙强制执行;
- 丙在指定的异议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得对丙强制执行,对丙提出的异议不予审查;
- 丙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又对丁有20万到期债权,法院可以对向丁发出履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
- 安某有权以陈某和梁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对于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 在诉讼中,应当由安某对其对该花瓶享有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 法院审理认为安某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判决不准许执行;认为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应当判决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