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环保组织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通知当地环保行政机关。当地环保机关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共利益,致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甲环保组织申请撤诉,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 甲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后,在诉讼中与化工厂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 本案的裁判生效后,其他环保组织就同一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本案裁判生效后,吴某认为该裁判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程序
- 特别程序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律实行一审终审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特别程序一律不适用辩论原则,不适用调解制度
- 按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当事人可口头提出上诉。其上诉请求记入法庭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再随卷宗—并移送二审法院
- 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尤其在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
- 在二审中,因一方当事人提出新证据而使案件发回重审的,相对方无权要求新证据的提出方负担由此而增加的差旅费、误工费
- 当事人需在二审提供新证据的,均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
- 当事人可以仲裁裁决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依据和解协议制作的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之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在执行中又以同样的理由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北京的王某对旅居英国的张某提起的违约之诉
- 重庆的何某对旅居法国的田某提起的离婚之诉
- 天津的李某对被劳动教养的赵某提起的离婚之诉
- 上海的江某对被劳动教养的的郭某提起的违约之诉
- 张兄申请法院责令张弟提供遗嘱原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 本案遗嘱虽然为复印件,但法院可以结合刘某的证言对遗嘱的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 法院可以根据张弟的行为判决支持张兄的各项诉讼请求
- 法院可以对张弟予以罚款、拘留
- 安某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 安某对该裁定可以申请上级法院复议一次
- 安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 安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
- 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但不能公告送达
- 支付令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不产生法律效力
- 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法院经形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加诉讼的方式是第三人主动参加和法院通知参加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当事人,只是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反诉
- 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有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