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 《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
-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 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 《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 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 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 《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 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 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 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 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 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 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 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 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 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 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 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 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 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 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 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 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 该法典主要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精神
- 该法典较全面地规定了法人制度
- 在立法技术上,该法典逻辑体系严密、用语精确
- 该法典基本上是在日尔曼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 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 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 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 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 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影响较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等
- 《法国民法典》根据“天赋人权”理论规定了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
- 1888年完成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被认为过于追求罗马法化而忽视民族传统,注重资本家的利益而缺乏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而受到多方批评
- 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 “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 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 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