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 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 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 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 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 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 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 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 邀请见证人到场
- 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 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 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
-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24小时
- 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 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
- 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
-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10日
- 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 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 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 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 审判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 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 该省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
-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 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 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
- 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
- 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
- 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
- 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24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 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 拘留乙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 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