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 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 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 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 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 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 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 属于刑讯逼供行为
- 属于暴力取证行为
- 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
-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 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洛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 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声称如不给30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 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因事外出),便取走乙2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 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
- 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 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 认定为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 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 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罚
- 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 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 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几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 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 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 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 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 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 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 李某接过金饰,协助王某拒不返还他人财物,构成侵占罪的帮助犯
- 李某帮助王某转移犯罪所得的金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李某为窝藏赃物将刘某打伤,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重伤)罪
- 王某利用李某打伤刘某的行为顺利逃走,也属事后抢劫,构成抢劫罪
- 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 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 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