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确立“官当”制度
- 首创了《名例律》的地典篇目
- 确立“重罪十条”
-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
- 腰斩
- 碎尸刑
- 车裂
- 夷三族
- 西周时期的最高裁判是周天子,中央设大司寇,大司寇下设小司寇
- 秦汉时期司寇仍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
- 北齐设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 南北朝时期进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是隋唐时期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的前身
- 在南宋,凌迟刑作为法定刑规定了下来,并在法律上赋予妇女财产继承权
- 《明大诰》仅在明初具有效力,但其确立了法典的七篇结构
-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刊印颁行的法典
- 《北齐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水平最高的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很大
- 刑统
- 编敕
- 大诰
- 条法事类
- 秦国
- 齐国
- 郑国
- 魏国
- 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 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 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 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 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狱“,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听讼“
- ”五听“制度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 ”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刺“制度,应先交国人讨论,国人不能决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的交给所有群臣商讨决定
- 始定折杖法
- 盛行刺配刑
- 凌迟成为法定死刑之一
- 广泛适用充军刑
- “昏”
- B,“墨”
- “三风十愆”
- “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