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理学综合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乙的受赠权利并没有相应的义务存在,这表明权利义务具有相对的一致性
- 甲和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 甲和乙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特定的、个别化的
- 如果甲未满8周岁,则甲的意思表示无效
- 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和直接性,这规定在宪法序言中
- 我国宪法正文并没有专门的领土条款
- 宪法在某些区域有效力而在某些区域没有效力
-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 事项较为单一或部分修改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即可交付表决
-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既能向全国人大又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列席
- 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需要经三次委员长会议审议方可表决
- 最早系统化地提出制宪权理念的是“西耶斯”,主张国民制宪权
- 制宪权与修宪权属于宪法上的根本权力,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
- 我国现行宪法共经过5次修改,通过52条修正案
- 该规定完整表达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 该规定主要在描述正当防卫的特征,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 该规定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到个案的
- 任何人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都不应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属于法律责任的免除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方式
-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系统包括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国务院有权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主要官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检察长
- 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宪法典,可以分为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及宪法惯例
- 英国《权利法案》属于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和民定宪法
- 成文宪法一般属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一般属于不成文宪法
- 在柔性宪法国家,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也需要特别成立
- 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应当暂时停止代表职务
- 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的人大主席团许可,不受逮捕和审判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代表资格终止
- 一个代表团和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的渊源
-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典不是宪法的渊源
-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不是宪法的渊源
- 我国的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不包括国际条约
- 本村1/5以上村民或者1/3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 本村1/10以上村民提议,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 村民委员会有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该评议应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