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普遍优惠原则
- 国民待遇原则
- 不歧视原则
- 对等原则
- 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 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 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 人民法院应当为TOM提供翻译,尽管他会中文;
- 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只用汉语发布;
- TOM可以聘请外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 若英国因种种原因对在英诉讼的香港公民的民事诉讼权利进行限制,而香港地方法院据此也对英国公民诉讼权利进行了限制。由于香港司法独立,所以,TOM在内地的诉讼权利不应该被限制。
- 适用我国民诉法的规定
- 适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
-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 适用我国民诉法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
- 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 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之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
- 由外国的外交机构向我国的外交部门提出申请
- 委托中国律师甲某为诉讼代理人
- 委托美国律师乙某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 委托美国驻华大使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司为诉讼代理人
- 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 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 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 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 应当制发调解书
- 应当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 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
- 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
- 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
- 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