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没有当事人参加诉讼
- 没有辩论程序
- 没有调解、裁判程序
- 以支付令的方式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 督促程序结束
- 支付令自动失效
- 债权人可以起诉
- 免除了债务人的清偿义务
- 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
- 债务人在国外,但其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
- 债务人对该债务享有抗辩权
-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并回头表示剩余的债务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
- 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债务已近履行期,义务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
- 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已界满,债务人拒不提供劳务
- 债务已到期但数额尚不能确定
- 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 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 属于给付之诉的案件
- 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 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 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 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更改
-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 属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 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
- 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1个月之后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口头上明确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