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中止诉讼
- 终结诉讼
- 延期审理
- 缺席判决
- 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案件
-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
- 人民法院按撒诉处理的案件
- D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
-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和义务承受人的
-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 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 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有意见的
- 赡养费案件审结后一方因新理由要求增加费用的
-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仅诉请离婚的
- 化工厂在庭审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对本诉按撤诉处理,对反诉缺席判决
- 纺织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对反诉缺席判决,对本诉按撤诉处理
- 化工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对本诉和反诉一并缺席判决
- 纺织厂在庭审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对本诉缺席判决,对反诉按撤诉处理
- 某甲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 某甲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 某乙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 某乙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 开庭审理
- 生效判决执行
- 判决作出后生效
- 宣布判决
- 2000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 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 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 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 应让李进的父母代理李进正在进行的诉讼
- 应对李进做法医鉴定,如果李进被确定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李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布合同无效
- 应中止原诉讼,由李进的父母另行提起确认李进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 李进的父母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