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物权概述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甲宅基地的抵押登记
- 乙轿车的抵押登记
- 关于丙的婚姻登记
- 丁企业的注销
- 物权行为可以分为物权合同(物权契约)和单独行为
- 物权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 买卖合同无效时,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已经完成的交付,仍可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 买卖合同无效时,物权的变动,欠缺法律上的原因,应成立不当得利
- 天上的星星
- 镶在嘴里的金牙
- 商标
- 池塘中的鱼
- 确认所有权只能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 当事人请求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要在经济上合理
- 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返还的物应当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
-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物权的保护方法
- 姜某不能善意取得该车。
- 邓某取得该车所有权。
- 陈某善意取得该抵押权。
- 黄某将借款清偿后,可以以自己为善意第三人、邓某未办理登记、车仍归自己所有为由,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 陈某不能主张自己为善意第三人,实现其抵押权。
- 推定为相邻方共同共有
- 推定为无主财产
- 推定为相邻方按份共有
- 推定为区分所有
- 李某未经王某同意出售其巨型玉石,为无权处分
- 李某张某之间的买卖行为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张某尚未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
- 张某已取得“巨船还乡”艺术品的所有权
- 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 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 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 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 物权行为是处分行为
- 物权行为的特点是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
- 依物权行为取得所有权,原因消灭后,原所有权人可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原物;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 一项买卖行为被认为有三个法律行为:(1)买卖合同为债权行为;(2)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行为;(3)移转价金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行为。
- 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 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 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 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